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5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8
陈瑾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护工管理,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3058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省医保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医疗护理员专业培训

  近年来,我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质量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9年制定下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居家、母婴、养老和医护组织开发了老年人失智照护、病患护理、老年患者护理、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护理等培训评价项目,有力促进医护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2020-2022年,全省每年开展医疗护理项目培训3.36、3.52、2.92万人次,共举办三届医疗护理员技能大赛,优胜选手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越来越多的医疗护理员得到专业的学习培训,医疗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大大提高。2022年,全省共组织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6万人次,获证1.8万人次。2021年率先出版了全国第一本《医疗护理员服务管理规范》,涵盖医疗护理员从业行业规范、自我心理调适、沟通技巧、感染防控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技能操作流程等内容,对规范医疗护理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管理培训给予了系统指引。

  二、规范劳务派遣和劳动监察管理

  一是2020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75号),有力规范包括医护服务在内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各地因地施策,建立劳务派遣行业交流群,加强信息交流、业务指导、解答疑惑。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刊栏目、招聘会场、培训会议等渠道,积极宣传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要求医院完善制度规范对护工的用工管理,并且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护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对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医疗护理员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壮大护理与康复相关专业人才队伍

  (一)加强护理与康复在校学生培养。我委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增补护理、康复技术等专业,支持鼓励院校扩大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加强各类医学院校护理、康复相关专业建设。

  一是持续扩大护理、康复等人才培养规模。加大高层次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力度。目前,我省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22所本科高校开设开设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医疗护理类相关专业,在校生1.593万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39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相关专业,在校生5.7万人。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珠海市卫生学校等45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治疗等护理类相关专业,在校生2.3万人。

  二是提升护理类人才培养质量。以质量工程为依托,鼓励和支持高校、中职学校加强护理类高水平专业建设。在2019-2021年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中,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11所普通本科高校共有22个护理、康复类相关专业入选为一流专业建设点,其中9个入选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入选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的11个相关专业建设成为省高职教育品牌专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康复)等5个专业被认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立项建设了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康复)等8个高职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了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护理专业、台山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护理专业等7个中职“双精准”专业。

  三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改革。持续推进医疗护理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全省共有34个相关专业点开展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护理人才质量。支持高职院校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建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等,让学生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去实习,由学校教师、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经验丰富的人员共同培养护理服务人才,为学生将来从事护理服务工作做好准备。

  (二)加强老年护理与康复在职人员培训。

  一是2020年,我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粤卫〔2020〕6号),明确提出“扩大长期照护专业人力资源的增量供给,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提高培训质量”。2022年3月我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印发《广东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湛江市7个地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市,牵头单位和专家组以带动、指导、联盟等方式促进各试点单位规范化建设老年医疗护理学科。2022年培养老年专业护士13000余名。2022年10月制定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粤卫医函〔2022〕66号),将医疗机构老年、康复、中医等相关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训比例纳入“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积极落实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和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遴选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家高水平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近两年,此项目共完成93名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护士和23名安宁疗护护理人员培训,进一步充实了老年护理人才队伍。

  二是2022年1月我委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中明确了我省康复医疗服务发展5大重要任务,并制定2021-2025年每一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全省范围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持续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加大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四、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 

  (一)积极支持老年医疗服务。

  医保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针对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老年患者的负担。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为老龄参保人等提供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便利。

  (二)完善医保目录管理。

  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粤医保发〔2023〕5号),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及时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其中包含抗癌药、降压药、降糖药等多种老年人常用药品,充分保障老龄参保人医保用药。二是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粤医保发〔2022〕13号)等文件,将普通病房床位费、经络穴位平衡治疗、中医经络检测等老年人常用的诊疗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部分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平衡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多个康复项目医保支付的时间延长至180天,支持慢性康复期参保患者治疗。

  (三)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在广州市探索建立了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和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和设备使用服务。一方面,将设备使用、生活照料项目、医疗护理项目、医疗护理材料费等纳入支付。目前,待遇类型包括4大类8项设备使用待遇,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享受延续护理待遇;支付范围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41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34项,医用耗材10大类20项。另一方面,将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机构定点范围,通过护理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

  (四)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发展。

  为更好发挥保险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保障作用,广东银保监局2022年在广东辖内(不含深圳)提供风险保障近100亿元。借鉴在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中探索出的“人民调解+保险”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的“广东模式”经验,推动在医疗机构陪护工项目中引入第三方人民调解,及时有效化解因陪护问题产生的纠纷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委将积极吸纳委员的建议,与人社、医保、教育、银保监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全面促进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一是加快制定医疗护理员行业标准和职业(工种)评价规范,制定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工作方案,促进医疗护理员行业标准化、制度化发展。二是推动职业院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加强护理相关专业建设,扩大医疗护理人才供给。加强医疗护理员师资队伍建设,扩大老年、康复等紧缺专业专科护士培养规模,提升相关专业护理人员专业素养,鼓励优秀护理带教老师参与护理员培训,提高医疗护理员专业技能。四是鼓励支持医疗机构探索医疗护理员工作模式,进一步稳定医疗护理员队伍,提高患者满意度。五是规范加强医疗护理员行业用工监管,推动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化,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六是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制度,继续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李俐辉,联系电话:020-83640594)

文字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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