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发【2019】49号新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23


国卫医发〔2019〕49号



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现就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增进民生福祉,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技能型劳动者大军。护理服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

(一)医疗护理员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1.培训对象: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2.培训对象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管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以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要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见附件)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

(一)规范聘用,明晰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二)明确职责,保障质量。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管理,维护权益。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对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地要积极创新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拓宽职业发展路径。要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同时适时对发展医疗护理员队伍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不断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附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

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

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不同,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大纲分为三类。

一、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时。

(三)培训目标。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协作意识和人文关怀素养。

3.熟悉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4.掌握生活照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掌握消毒隔离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6.掌握沟通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7.具备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8.掌握中药等常用药物服用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9.掌握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正常值。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等。

(3)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礼仪、护理员的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人文关怀,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

(4)生活照护。饮食照护、清洁照护、睡眠照护、排痰照护、排泄照护、移动照护(如卧位摆放、更换体位、搬运转运等)的内容、方法、标准和注意事项等;进食、睡眠、排泄、移动等异常情况及处理;压力性损伤预防。

(5)消毒隔离。手卫生、穿脱隔离衣、戴(脱)手套/口罩/帽子的方法、垃圾分类与管理、职业安全与防护、环境与物品的清洁和消毒。

(6)沟通。沟通的技巧与方法、特殊服务对象的沟通技巧。

(7)安全与急救。患者安全防护(跌倒/坠床、意识障碍、误吸、噎食、烫伤、压力性损伤、管路滑脱等);保护用具的使用与观察;停电火灾应急预案;纠纷预防;初级急救知识、心肺复苏术(CPR)。

(8)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正常值。

(9)基本康复锻炼。功能位摆放、肢体被动活动等。

(10)安宁疗护内容及照护要点。

(11)中药服用基本知识和中药饮片的煎煮方法及注意事项。

2.实践培训内容。

(1)饮食照护。餐前准备、协助进食(水),进食(水)后的观察注意事项。

(2)清洁照护。头面部、手、足清洁,口腔清洁(含活动性义齿)、床上洗头、沐浴、床上擦浴、修剪指(趾)甲、会阴清洁;协助穿脱、更换衣裤,床单位整理与更换、卧床病人更换床单。

(3)睡眠照护。睡眠环境的准备、促进睡眠的方法。

(4)排痰照护。叩背等协助排痰方法及注意事项。

(5)排泄照护。协助如厕、床上使用便器、更换纸尿裤/尿垫、协助留取大小便标本。

(6)移动照护。常用卧位摆放(平卧位、侧卧位、半卧位、半坐位等);协助更换体位、协助上下床、搬运法、轮椅及平车转运法、辅助用具使用(轮椅、拐杖、助行器)。

(7)消毒隔离。手卫生、穿脱隔离衣、戴(脱)手套/帽子/口罩、环境及物品的清洁与消毒。

(8)沟通技巧。

(9)安全与急救。患者安全防护(跌倒/坠床、噎食、误吸、烫伤、压力性损伤、管路滑脱等),保护用具的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初级急救技术、心肺复苏术(CPR)。

(10)协助身体活动、协助功能位摆放、协助肢体被动活动。

二、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三)培训目标。

在达到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目标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熟悉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相关规章制度、护理员岗位职责。

3.熟悉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及照护要求。

4.掌握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5.掌握老年人生活照护特点。

6.掌握老年人营养需求和进食原则。

7.掌握老年人常见疾病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

8.掌握老年人沟通技巧和方法。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2)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及照护要求。

(4)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内容及要求。

(5)跌倒/坠床、意识障碍、吞咽障碍、视力/听力障碍、睡眠障碍、大小便失禁、便秘、压力性损伤、营养失调、疼痛、坠积性肺炎等情况的表现、预防和照护措施。

(6)老年人的饮食种类、营养需求、进食原则、注意事项。

(7)老年人常见疾病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

(8)老年人沟通技巧和方法,常见心理问题的应对,异常心理行为的识别和应对措施。

(9)老年人终末期安宁疗护相关知识。

2.实践培训内容。

(1)义齿摘取、佩戴、清洗和存放。

(2)协助老年人进食/水,观察并记录异常。

(3)模拟体验,感受老年人的生活行为,给予老年人照护措施。

(4)热水袋等保暖物品和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对意识障碍、吞咽障碍、视力/听力障碍、睡眠障碍、大小便失禁、便秘、压力性损伤、营养失调、疼痛等情况进行照护和安全防护,预防跌倒、坠床、呛咳、噎食、烫伤、管路滑脱、坠积性肺炎、触电、走失等意外情况。

三、以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三)培训目标。

在达到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目标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熟悉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表现和照护要点。

3.了解产科围产期、产褥期的照护特点,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4.熟悉综合医院产科、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5.掌握产妇的生理、心理变化。

6.掌握产妇产褥期营养膳食和生活照护。

7.掌握产褥期产妇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识别、预防和应对措施。

8.掌握新生儿的日常照护。

9.掌握新生儿的喂养相关知识和母乳喂养技巧。

10.掌握新生儿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11.熟悉新生儿的生理特点、常见疾病临床表现及照护要点。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综合医院产科、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2)产妇的生理、心理变化特点。

(3)产科常见疾病(如多胎妊娠、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羊水量异常、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胎膜早破、早产、产后出血等)的临床表现特点和照护注意要点。

(4)围产期、产褥期的照护特点,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5)产妇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表现、预防和处理。

(6)营养学基础知识;产妇产褥期食谱、营养膳食指导;会阴清洁、产褥期卫生指导。

(7)新生儿生理特点;生长和发育;新生儿黄疸、尿布疹、脐炎、湿疹、便秘、腹泻等常见疾病相关知识和照护要点。

(8)新生儿日常照护;居室环境、新生儿衣着、新生儿包裹、睡眠、抱姿;眼、鼻、耳、口腔、指甲、脐部、臀部照护;尿布和纸尿裤的使用;新生儿沐浴、新生儿抚触;新生儿用品清洁、消毒等。

(9)新生儿喂养(母乳、人工、混合喂养);母乳喂养的方法技巧;母乳喂养常见问题与处理。

(10)新生儿窒息、跌落、烫伤等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实践培训内容。

(1)产妇膳食食谱制订及饮食指导。

(2)会阴清洁、坐浴。

(3)腹带的使用。

(4)孕产妇围产期、产褥期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5)新生儿穿衣、包裹、抱姿。

(6)协助新生儿沐浴;沐浴前准备工作;眼、鼻、耳、口腔、指甲、脐部、臀部照护;更换尿布/纸尿裤;新生儿抚触。

(7)协助母乳喂养(包括哺乳姿势、托乳房方法、含接姿势等)。

(8)新生儿人工喂养的方法;配奶用物的准备和清洁消毒等。

(9)新生儿窒息、跌落、烫伤等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29日印发


校对:孟 莉
    文字来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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